首爾江南站皮膚科Gangnam Pieobom Clinic

TERMS

使用條款

使用網站及線上預約服務時適用的條款。

施行日期:2026年11月1日

第1條(目的)

本條款旨在規定Gangnam Pieobom Clinic(以下簡稱“本院”)運營的網站(gn.pieobom.com,以下簡稱“網站”)所提供的療程資訊介紹及線上預約受理服務(以下簡稱“服務”)的使用條件與程序,以及本院與使用者的權利、義務和責任。

第2條(定義)

  • “使用者”是指訪問網站並依照本條款使用服務的所有人。
  • “線上預約”是指使用者在網站上留下希望的日期時間和聯絡方式,申請到院預約。
  • “預估金額”是指使用者放入購物車的項目的參考金額合計。

網站無需註冊會員即可使用。

第3條(條款的效力與變更)

  1. 本條款自在網站上公佈之日起生效。
  2. 本院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範圍內變更條款,變更時將自施行日前7日起(對使用者不利的變更為30日前)在網站上公告施行日期及變更理由。
  3. 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的條款時,可以停止使用服務;施行日之後繼續使用服務的,視為同意變更後的條款。

第4條(服務內容與變更)

  1. 本院提供以下服務。
    • 提供療程、儀器、價格、活動、醫療人員等資訊
    • 使用購物車選擇療程並計算預估金額
    • 受理線上預約(傳達希望的日期時間和聯絡方式)
    • 本院確定的其他服務
  2. 服務內容變更時,本院將在網站上公告變更內容及施行日期。
  3. 網站不提供診療行為。診斷、處方、治療須在到院後經與醫療人員面對面諮詢後進行。

第5條(服務的中斷)

因系統檢修、故障、通訊中斷等不可避免的原因,本院可暫時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,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提前公告。服務中斷時,可致電(02-1644-8343)預約。

第6條(預約的受理與確認)

  1. 使用者提交線上預約後,預約即為“已受理”;經本院確認並聯系或告知時,預約方為確認。是否確認將透過電話、簡訊、KakaoTalk等本院告知的方式確認。
  2. 因本院原因(休診、醫療人員日程、預約已滿等)難以按希望的日期時間預約時,本院可建議其他時間。
  3. 變更或取消預約,請致電(02-1644-8343)。如能儘量在預約時間之前告知,我們將為您調整到其他時間。
  4. 在預約時間未到院且未聯絡時,預約可能被取消。
  5. 未滿14週歲的兒童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預約。

第7條(金額說明)

  1. 網站上標示的價格以及購物車、預約介面的“預估總金額”僅供參考,不含VAT。
  2. 金額可能因治療部位、用量、發數、麻醉方式、追加療程等而不同,最終金額在諮詢時確定。
  3. 活動價格僅在活動期間及條件範圍內適用。
  4. 自費(非醫保)項目及價格公告,以自費診療費用公告為準。

第8條(醫療資訊說明)

  1. 網站上的療程說明、案例、照片僅用於提供一般資訊,不構成對特定個人的診斷,也不保證治療效果。
  2. 治療後可能出現腫脹、淤青、發紅、炎症、感染等反應,效果和滿意度因人而異。是否治療及治療方式,請務必在與醫療人員諮詢後決定。
  3. 遇緊急情況或治療後出現異常症狀,請立即透過電話或就近醫療機構諮詢,而不是透過網站。

第9條(本院的義務)

  1. 本院不實施法律及本條款禁止的行為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為,並努力穩定地提供服務。
  2. 本院為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配備安全系統,並公示和遵守隱私權政策。
  3. 本院不向未同意的使用者傳送營利性廣告資訊。

第10條(使用者的義務)

使用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。

  • 盜用他人資訊或輸入虛假資訊的行為
  • 透過虛假、重複預約妨礙本院工作的行為
  • 對網站進行自動化批次訪問、駭客攻擊等妨礙服務運營的行為
  • 未經本院同意,複製、傳播網站上的文字、照片、影片或將其用於商業用途的行為
  • 相關法律及本條款禁止的其他行為

第11條(使用限制)

使用者違反第10條時,本院可拒絕受理該使用者的預約,或限制其使用服務。

第12條(個人資料保護)

本院依據相關法律及隱私權政策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。

第13條(著作權歸屬及使用限制)

  1. 網站上釋出的文字、照片、影片、設計等由本院創作的作品,其著作權歸本院所有。
  2. 未經本院事先同意,使用者不得以複製、傳送、出版、散發、播放或其他方式將透過網站獲得的資訊用於營利目的,也不得讓第三方使用。

第14條(責任的限制)

  1. 因自然災害、通訊故障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,本院不承擔責任。
  2. 因使用者輸入資訊有誤或可歸責於使用者的原因所造成的不利後果,由使用者自行承擔。
  3. 對於網站所連結的外部網站(NAVER預約、KakaoTalk等)的內容和服務,本院不承擔責任。

第15條(訴訟管轄)

本院與使用者之間因使用服務發生的糾紛而提起的訴訟,向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具有管轄權的大韓民國法院提起。醫療相關糾紛,也可透過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(www.k-medi.or.kr)等相關機構諮詢。

商戶資訊

商號Gangnam Pieobom Clinic
代表人Hyoseung Jang
營業登記號122-36-27346
地址首爾市瑞草區江南大路365 3樓
聯絡方式02-1644-8343 · pieobomclinic@gmail.com

附則

本條款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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